餐飲經營需要固定的營業(yè)場所,處于成本以及資金實力的考慮,大多數(shù)餐飲企業(yè)往往會選擇通過租賃取得房屋使用權的形式設立營業(yè)場所?,F(xiàn)實中,一旦這個環(huán)節(jié)出現(xiàn)糾紛,將會給投資帶來重大影響甚至導致整個投資失敗。租好商鋪后,資金投進去了,設備、裝修一應俱全,由于后期因租賃的商鋪發(fā)生糾紛,推倒了整個投資計劃,損失幾十萬、幾百萬乃至更多。類似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(shù)。因此,審慎對待處理是非常必要的。
一、實地考察,明晰房產信息
一個審慎的投資者,在資金投入之前,必須要先全面了解市場的動向、投資對象、行業(yè)分析等因素,盲目地進入,只會導致投資的失敗。慢工出細活,文火烹佳肴,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前,投資人至少應當注意一下幾點:
1、勘察商鋪地理位置等信息。餐廳位置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日后生意的成敗,尤為關鍵。許多餐廳的倒閉不是因為其菜品不佳,而是因為地理位置不對。租賃商鋪前,投資者應當實地考察該商鋪。主要包括地理位置、商圈、客流量、通水、通電、通路“三通”、基礎設施等綜合考察。
2、對出租人及出租的商鋪的信息進行核查。對出租人主要是核查其是否是商鋪所有權人,如果不是房屋所有權人,是否取得合法授權處理商鋪出租事宜。對出租的商鋪主要是核查是否有房產證,如有房產證核查的信息包括房屋用途、房屋是否共同、房屋面積、房屋是否抵押等,是否有租賃許可證、是否有消防驗收合格證。
二、店面租賃合同中存在的漏洞與風險
一份良好的合同是能夠為當事人免去后續(xù)的許多爭議與矛盾,使整個合同的履行過程變得順暢。相反,合同約定的不明確,甚至是未做約定,或將使當事人進入進退兩難的境地。那么,在餐飲店面租賃過程中,投資人務必要留心合同條款的約定。
1、對交付標準的約定
滿足商業(yè)用途需要的交付標準與住宅交付標準有所區(qū)別,體現(xiàn)在供水供電、中央空調、電梯、消防設施等配套設施的竣工交付上,尤其是對于對餐飲等業(yè)而言。
在合同簽訂中,切記對水電負荷、空調功率、隔油池、排風/排水設施以及其他特別需求等在事先明確約定。配套設施交付后還存在使用及后期維修養(yǎng)護責任,也要事先考慮??紤]業(yè)主交付標準的同時,應同時對租戶的二次裝修做出考慮,以便于租戶順利裝修,盡早對外營業(yè)。業(yè)主交付商鋪的標準通常也是租期結束后租戶返還商鋪的標準,對此也需提前加以考慮。
2、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細
(1)出租面積條款。如果房產證有標明的,以房產證標明的數(shù)字確定出租面積,并將房產證復印作為租賃合同附件;如果房產證沒有標明面積的,租賃合同的雙方可以聘請專業(yè)測量機構測量出面積,雙方及測量機構簽字確認,也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。以后計算租金以此為據。
(2)出租房屋用途條款。一定要詳細注明租賃房屋的用途。這樣做的好處是什么呢?我們在這個條款里確定了合同的目的以后,如果將來房屋不能滿足合同目的(如因房屋問題不能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因房屋不能滿足生產電源需要等)情況出現(xiàn),承租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規(guī)定解除合同,盡快脫身減少損失!
(3)租金及各種稅費繳納條款。租金方面主要提示在條款中所繳納的租金是否含稅(即是否開發(fā)票)。
(4)違約責任條款。一份租賃合同的好與壞,很大程度就看該合同違約責任設計。實踐中較為常見的違約責任條款有以下幾種:
【情形之一】:出租人違約導致不能實現(xiàn)租賃合同目的;
【情形之二】:出租人遲延履行義務的;
【情形之三】: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約定導致承租人損失或第三人損失的;
【情形之四】:出租人未盡辦理相關證件之工商、稅務、環(huán)保、消防、衛(wèi)生、通訊、增容、水電等協(xié)助義務的;
【情形之五】:為承租人設定責任限額,在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。
(5)裝修條款。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后,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,再開業(yè);有的加盟、代理、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(tǒng)一性。但是,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,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。同時,租賃合同期滿后,裝修做如何處理,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。否則很容易發(fā)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。
三、合同履行中的權利義務
雖然,租賃合同簽訂后,雙方依照合同條款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即可,但這并無意味著糾紛的徹底解決。在實踐中,餐飲店面租賃合同的履行往往存在以下癥結:
1、店面設備的維護問題
餐飲店對水、電、燃氣具有較高的依賴性,稍有不慎,就得歇業(yè)維修?,F(xiàn)實中,承租方偶爾疏忽,未及時繳納水電費,出租人能否停水、停電,以促使承租人履行合同義務。對此問題,我們認為應當具體分析,不能一概而論,否則會給出租人帶來法律風險。
出租人能否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,要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約定。如果水電的購買協(xié)議是出租人與自來水公司、電力公司直接簽約的,那么商戶欠租,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;而如果水電的購買協(xié)議是承租方自己與自來水公司、電力公司簽約的,那么出租人就不宜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。需要提醒的是,出租人有權停水停電時,也要事先書面通知承租方,避免貿然停電給承租方帶來損失,減小風險。
2、續(xù)租問題
隨著餐廳生意的增長,出租人往往會見利而忘義,在續(xù)簽合同時,要求增加租金、上漲水電費、物業(yè)費等等。
續(xù)租因關涉雙方的重大利益,雙方對此均高度重視,對續(xù)租的條款均做出較詳細的規(guī)定,但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,合同難免存在疏漏。我們建議對續(xù)租可作如下約定:
租賃期屆滿,承租人享有優(yōu)先承租權。出租人應于租賃期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前書面問詢承租人是否行使優(yōu)先承租權。若承租人書面告知續(xù)租的,雙方另行協(xié)商一致簽署租賃合同。租賃期期限屆滿的兩個月前,雙方未協(xié)商一致簽署租賃合同的,視為承租人放棄優(yōu)先承租權,出租人有權將商鋪出租給第三人。
如此一來,便能夠盡稍加抑制出租人漲價之勢。
3、商鋪被拆遷的風險
商家承租商鋪往往希望能夠長期穩(wěn)定經營,如果生意尚可,更是會增加投入。但是,萬一碰上拆遷的情況,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。如果已經劃入拆遷紅線范圍的,更是連營業(yè)執(zhí)照都無法申請。考慮到房東,特別是轉租人、轉讓人很有可能隱瞞這些重要情況。所以,預測未來動遷的趨勢和查閱城市規(guī)劃紅線圖便十分重要,在合同中對將來可能的動遷問題作一個約定也很有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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